抱歉!本網站已不再支援Internet Explorer。如欲繼續瀏覽本網站,請考慮使用其他瀏覽器如Google Chrome, Microsoft Edge, Mozilla Firefox或Safari。

使用大學的名稱及標誌

  1. 隨著香港邁向知識型社會及經濟,香港大學跟其他大學一樣致力創造及傳播知識以造福社群,並建立具戰略性和有利的夥伴關係。透過提供教育服務和技術轉移,大學所擁有的知識往往透過與商業的合作獲得社會和經濟價值。全球化趨勢亦意味著香港大學必須突破國家與地區界限,邁向成為受國際認可的知名大學。基於促進社區夥伴關係和國際化的策略,香港大學正積極與本地、國際人士和組織合作。
  2. 事實上,我們認為「香港大學」在香港、地區和國際上,已是一個廣為人知且備受推崇的名字,也樂見教職員的成就獲公眾認同。大學亦深感欣慰可以將學術和研究成果,以及與非大學夥伴的合作,嘉惠社會,取得實質效益並推動社會進步。
  3. 因此,我們相信恰當地使用大學名稱將為全體成員和院校帶來信譽;反之,不恰當地使用名稱則會導致聲譽受損。然而,大學必須捍衛求真的核心價值,並必須獲得公眾的信任,即在所有活動中確保以誠信為原則,當中包括將研究成果商業化的過程,以及建立產業夥伴關係。
  4. 名稱本身(包括標誌)亦是大學的知識產權,大學必須擁有合法權益以保護其使用。
  5. 大學已就其名稱和標誌的使用制定了一套政策及指引,望能確保大學和公眾能使用得宜。
  6. 所有欲於活動或不同性質的團體中提及大學名稱的公眾人士應參閱《使用大學名稱和標誌的政策及指引》文件。由於大學的名稱將在不同情況下被廣泛使用,因此,這套一般原則及指引未必能夠全面涵蓋所有情況。如有疑問,公眾人士可徵詢大學教務長的意見。

2003年5月15日

頁頂

頁頂